[公告] 《蘇春桂卓越獎助金》申請辦法(108.3.28修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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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mn2010 - 家長會 | 2019-01-29 01:23:28

一、宗 旨:中平國小校友,國際半導體產業達人葉國光先生,為感念母校栽培,以母親蘇春桂名義,捐助中平國小家長會「蘇春桂卓越獎助金」,期望鼓勵中平國小學生於常規的教育外,主動挖掘興趣,發現樂趣,培養專長,以成就特色發展領域,舉凡科學、藝術、人文、體育、創意、領導力等特色發展,皆可給予適當之協助與鼓勵。

二、主辦單位:中平國小家長會。
三、申請規範:中平國小學生,由中平國小老師、家長會進行推薦申請。
四、申請資格:(須符合以下第1至2項條件;第3項則為基本條件。)
1. 中平國小在學學生(含應屆畢業生)。
2. 由教師或家長會推薦具特色發展潛能學生。
3. 德育成績甲等以上(85分以上)。
五、獎助名額:視每年實際申請狀況及需求,彈性增減補助人數,原則每年最多補助5人,最少可從缺並將獎助金遞延至隔年累計發放。
六、獎助金額: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頒發獎助金,每年獎助金總額為新台幣伍萬元整,扣除行政暨文書支出後全數平分給獲獎學生,獲獎金額將介於九仟元至伍萬元之間,實際獲獎助金額視獲獎學生人數而定。
七、申請時間:每年4月20日前申請截止(如遇週六、日,可順延至週一截止)。
八、申請所需文件:
1.申請表乙份(詳見本公告之至底檔案 )。
2.檢附文件
(1) 學生證影本。
(2) 本學年度第一學期之成績單影印本乙份。
(3) 學童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戶籍謄本乙份。
(4) 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(獲獎後匯入之帳號) 。
(5) 學生特色發展成果。
A. 評核標準旨在鼓勵學童發展特色領域,需提供作品簡述(200字以內),如屬展演類之特色發展,需另配合評審時間於指定場所現場陳述、演出。
B. 如有相關作品,如文字、圖像、影片可輔助說明者,請附上相關作品或光碟或影音連結。 (立體作品需三種以上不同角度圖片)。
C. 師長、家長或同學之推薦文(200字以內),限3封以內。
※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,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(21×29.7公分,如同申請表紙張大小),如未達申請資格、資料文件不符、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,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。此外,中平國小家長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,所有申請文件將不退還。 九、送件方式:每年4月20日前送達中平國小總務處家長會幹事王先生,收件人註明「蘇春桂卓越獎助金申請處 收」。
十、審查時程與標準:獎助金將於每年4~5月進行申請文件審查,並視需要另安排演出時間。審核標準:特色發展潛能(60%);學童之表達力 (30%);其它10%。
◎特色發展潛能或學童之表達力,得以校外獲頒之國際性獎狀獎牌、全國性獎狀獎牌、全桃園市獎狀獎牌替代,如無獎狀可供評選者,請提供相關照片佐證。
十一、獎助金名單公告:每年5月底前由學校公告並於中平國小家長會網站上進行名單公告。
十二、獎助金發放方式:得獎獎狀由學校於學期末或畢業前擇期發放;獎助金將於每年6月15日前撥入申請者匯款帳號。
十三、結案: 每年6月15日起至7月15日前,由家長會填寫結案報告,內容需檢附每位學童獎助金執行經費明細(含學童或家長之領據正本)與學童該年度成績單與推薦文。
十四、本獎助金之遴選委員由獎助金專案執行長指定,原則包含葉國光先生或指定之代表人1人、家長會會長1人、學校校長或代表1人、獎助金專案執行長1人、家長會成員1人,合計共5人,相關遴選作業支出均衡酌辦理。遴選會議結束後,實際獲獎名單將由葉國光先生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做最終確認後公佈。
十五、獎助金申請流程(每學年度第二學期),如附件至底次附件內容說明。
※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本會修改並公佈於中平國小家長會網站。
繳件請送至:中平國小總務處家長會幹事王先生 ( 03-490-2025 轉510 )
洽詢電話:中平國小家長會林常務委員 09102317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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